事項名稱 |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 | |||||||||||||||||||||
事項編碼 | 520324755387549002-001 | 權力來源 | 中央下放權力 | 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受理部門 | 正安縣安監局 | 辦理對象 | 個人或法人 | |||||||||||||||||
法定時限 | 20個工作日 | 承諾時限 | 10個工作日 | 許可數量 | 無 | |||||||||||||||||
辦理窗口 | 正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大隊 | |||||||||||||||||||||
辦理時間 | 集中換證或新辦證時間:8月至9月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節假日不對外辦理業務。 | |||||||||||||||||||||
網上申請 | 暫無 | |||||||||||||||||||||
設定依據 | 法定、依據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第3條、第4條、第19條;《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號)第2條、第4條、 | ||||||||||||||||||||
依據、描述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3條: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4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質量監督檢驗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和進出口檢驗。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19條第二款:申請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2條: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審查、頒發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4條: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布點,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適度競爭的原則審批;對從事黑火藥、引火線批發和煙花爆竹進出口的企業,應當按照嚴格許可條件、嚴格控制數量的原則審批。 | |||||||||||||||||||||
申請條件 | 1、符合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局制定的零售經營布點規劃; 2、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培訓合格,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 |||||||||||||||||||||
申請材料 |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法律依據及描述 | ||||||||||||||||||
1 |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申請書 | 原件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 |||||||||||||||||||
2 |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審查意見書 | 原件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 |||||||||||||||||||
3 | 工商營業執照 | 驗原件,交復印件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 |||||||||||||||||||
4 | 主要負責人資格證 | 驗原件,交復印件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 |||||||||||||||||||
5 | 申請人身份證 | 驗原件,交復印件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 |||||||||||||||||||
收費 | 是否收費 | 否 | 收費標準 | 無 | ||||||||||||||||||
依據描述 | 無 | |||||||||||||||||||||
特殊環節 | 有否特殊環節 | 現場審查 | 是否收費 | 否 | ||||||||||||||||||
環節設定和收費 法定依據描述 | 無 | |||||||||||||||||||||
流程 | 步驟 | 受理人 | 法定時限 | 辦理時限 | 審查標準 | 審查結果 | ||||||||||||||||
受理 | 龔錦然 | 10 | 3 | 報件材料真實性、齊全性,是否符合受理要求 | 應當受理的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行政審批專用章的《決定受理通知書》。 | |||||||||||||||||
需要補正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一次性補正通知書》。 | ||||||||||||||||||||||
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書》。 | ||||||||||||||||||||||
步驟 | 名稱 | 組織人 | 所需時間 | 參加人員范圍 | 結果 | 備注 | ||||||||||||||||
特殊環節 | 現場審查 | 龔錦然 | 1天 | 正安縣安監局執法大隊負責人、鄉鎮安監站工作人員 | 出具書面意見,經該環節負責人報領導簽字同意后反饋執法大隊。現場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也需提出書面意見。 | 無 | ||||||||||||||||
步驟 | 環節 | 辦理人 | 辦理時限 | 審查標準 | 審查結果 | |||||||||||||||||
承辦 | 安監局執法大隊 | 焦立 | 2個工作日 | 對現場審查情況進行處理,再次對辦理資料進行審查,提出是否辦理的意見,對不予辦理的辦件及時退件并進行說明解釋。 | 補正材料、退件,或不準予行政許可決定 | |||||||||||||||||
審查 | 安監局執法大隊 | 龔錦然 | 2個工作日 | 報件合法合規性審查 | 補正材料、退件,或不準予行政許可決定 | |||||||||||||||||
決定 | 安監局執法大隊隊長室 | 張華輝 | 1個工作日 | 報件合法合規性最后審查決定把關 | 補正材料、退件,批準辦結 | |||||||||||||||||
步驟 | 辦理人 | 法定時限 | 辦理時限 | 許可結果 | ||||||||||||||||||
頒證與送達 | 龔錦然 | 4 | 2 | 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 | ||||||||||||||||||
審批公示 | 需公示,安監局公示欄公示 | 年審或年檢 | 無 | |||||||||||||||||||
辦理查詢 | 正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大隊,電話:0851-26033015 | |||||||||||||||||||||
咨詢 | 正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大隊,電話0851-26033015 | |||||||||||||||||||||
投訴 | 正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電話0851-26424455 | |||||||||||||||||||||
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 | 申請人對行政許可結果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內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正安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復議科0851—26420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