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縣2020年度第一批次工業用地項目征收集體土地已于2021年2月8日經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批準文號:黔府用地函〔2021〕36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有關規定,現將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正安縣2020年度第一批次工業用地項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格林鎮風光居。
三、征地村、居面積:格林鎮風光居集體土地18.4012公頃,其中耕地10.4353公頃、林地6.5043公頃、其他農用地1.0072公頃、建設用地0.4544公頃。
四、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標準
片區級別 | 地類 | 面積(公頃) | 片區綜合價(萬元/公頃) | 征地補償費(萬元) |
二類片區 | 耕地 | 10.4353 | 62.1 | 648.03213 |
二類片區 | 耕地以外的農用地 | 7.5115 | 37.26 | 279.87849 |
二類片區 | 建設用地 | 0.4544 | 30.3 | 13.76832 |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二)青苗補償費:按年產值的1倍補償。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按有關文件及政策法規規定進行補償。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方法:以貨幣安置和社會保險安置等方式進行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格林鎮人民政府辦理征地手續。
七、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反映,由集體經濟組織以書面形式統一告知本機關,或者直接向本機關提出書面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對征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書面向正安縣人民政府申請協調,協調不成的,申請人可按規定的程序向裁決機關申請裁決。協調、裁決期間,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有異議且符合復議訴訟受理范圍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遵義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