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黨員職業道德素質、綜合業務素質,促進敬業愛崗,服務奉獻,樹立起黨員隊伍的良好形象,爭當單位排頭兵,促進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正安縣政務服務中心黨員示范崗制度。
第一條 “黨員示范崗”創建活動是以推動黨員隊伍建設,提高黨員素質、弘揚崗位建功、崗位成才為重點的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是保持黨員先進性的重要載體,黨員干部要立足本職,根據崗位職能特點,充分發揮各自特長和技能,努力提高思想道德和業務素質,充分發揮帶頭作用,引導非黨干部群眾奮發進取,努力工作,形成“鼓足干勁,力爭上游”的良好局面。
第二條 “黨員示范崗”創建活動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結合“創先爭優”活動,圍繞正安縣經濟建設和社會和諧發展大局,帶領廣大黨員干部職工恪盡職守、秉公執法、紀律嚴明、無私奉獻,維護正安縣政治大局穩定,促進經濟工作和各項事業的和諧發展。
第三條 “黨員示范崗”創建活動納入個人年度考核內容。
第四條 “黨員示范崗”要求:
1、儀表端正、熱情大方,符合本行業、本職業身份的要求。
2、語言規范,積極使用文明用語。
3、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對事對人公平、公正,一視同仁。
4、在工作中勇挑重擔,在完成份內工作的同時,積極主動地去分擔其他工作。
5、刻苦鉆研業務,加強對業務技能的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的整體素質。
6、工作積極,踏實肯干,樹立文明辦事,公正為民的良好形象,在工作中起模范帶動作用。
7、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樂于奉獻,積極參與各項公益活動,受到群眾好評。
第五條 “黨員示范崗”的評選,采取由辦事對象及時對其進行評價,定期向群眾進行問卷調查,隨機抽樣、明查暗訪、個人表現等方式進行綜合評價。
第六條 “黨員示范崗”每年評選表彰一次,對評選出的“黨員示范崗”,擺放桌卡,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第七條 “黨員示范崗”獎勵方法:
1、“黨員示范崗”評價結果,納入年度考核內容,作為評定其工作實績,優先晉職晉級依據。
2、對在創建工作中成績突出,效果明顯的黨員進行適當物質獎勵。
第八條 建立“黨員示范崗”管理檔案,實現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
第九條 “黨員示范崗”實行動態管理,定期考核。考核工作由黨支部具體負責,進行每年組織一次考核,集中進行檢查審核,并根據情況需要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條 “黨員示范崗”建立重要事項報告制度,遇到重要事項,都需用書面材料及時上報中心黨支部。
第十一條 “黨員示范崗”實行社會監督。
第十三條 “黨員示范崗”符合條件的繼續擺放桌卡掛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核實,取消其榮譽稱號,并予以取消桌卡,中心黨支部備案:
1、有違法或嚴重違紀現象;
2、工作中出現責任事故;
3、被輿論曝光,受群眾檢舉,造成不良影響的;
4、崗位綜合素質差,整體水平下降,不能繼續發揮示范帶頭作用;
5、在文明單位評比、行風檢查及上級檢查中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