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全縣政務公開工作,增強政府公信力、執行力。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重大決策預公開制度是指涉及公民或法人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事項在正式決定前,應當將擬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會公布,在充分聽取意見和建議后進行調整,再做出決定的制度。
第二條??重大決策預公開以依法、及時、真實、公正和不影響決策為原則。
第三條??正安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依照法定職權制定的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社會涉及面廣、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進行預公開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包括:
1.提出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政府規章和重要的規范性文件;
2.制定宏觀調控和改革開放的重大政策措施;
3.制定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生態建設、防災減災、勞動就業、社會保障、計劃生育、安全生產、食品安全、教育衛生、住房建設、交通管理,國有企業改制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
4.制定或者調整各類總體規劃、重要的區城規劃和專項規劃;
5.編制財政預決算草案,大額資金使用安排;
6.研究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國有資產處置方面的重大事項;
7.制定或者調整重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
8.制定或者調整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9.行政區劃變更方案;
10.為民辦實事的重大事;
11.其他需由政府決策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政府部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由部門根據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結合本部門職能確定,并報告縣人民政府。
第六條??預公開采取的方式有:
1.通過廣播、電視等媒體向社會及公眾預公開;
2.通過設立固定門戶網站信息公開欄向社會及公眾預公開;
3.其他便于社會及公眾知曉的形式。
第七條??重大決策預公開內容應符合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凡涉及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國家秘密的,不允許預公開。
第八條??本制度由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