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政務公開輿情應對工作,提升政務公開水平,增強政府公信力,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及省、市關于政務公開輿情回應工作要求,結合實際,特制訂本工作制度。
一、強化責任,明確輿情回應主體。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務公開輿情回應工作,切實增強輿情意識,建立健全政務公開輿情的監測、研判、回應機制,落實回應責任,避免反應遲緩、被動應對現象。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政務公開輿情回應責任主體。對涉及縣政府重大政策、重要決策部署的政務公開輿情,縣政府相關部門是第一責任主體,縣政府辦會同宣傳部門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對涉及鎮(鄉、街道)的政務公開輿情,鎮(鄉、街道)政府涉事責任部門是第一責任主體,縣政府辦公室會同宣傳部門做好組織協調工作;涉事責任部門實行垂直管理的,上級部門辦公室會同宣傳部門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對涉及多個部門的政務公開輿情,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回應工作,縣政府辦公室會同宣傳部門做好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工作,必要時可確定牽頭部門;對特別重大的政務公開輿情,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負起領導責任,指導、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做好輿情回應工作。
二、把握動態,突出輿情回應重點。各級各部門需重點回應的政務公開輿情是:對政府及其部門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誤解誤讀的、涉及公眾切身利益且產生較大影響的、涉及民生領域嚴重沖擊社會道德底線的、涉及突發事件處置和自然災害應對的、公眾關注的社會熱點問題、上級政府要求下級政府主動回應的政務公開輿情等。各級各部門要安排人員和力量對主要門戶網站、用戶活躍論壇、博客、微博、新聞跟帖,以及傳統媒體等進行日常監測和突發事件監測,形成“全覆蓋、全方位、全天候”的輿情監測體系,即時掌握了解網絡等輿情動態。輿情監測過程中,發現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造謠傳謠行為,相關部門在及時回應的同時,應將有關情況和線索移交公安機關、網絡監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三、加強研判,制定輿情應對預案。健全政務公開輿情研判標準,根據輿情內容、公眾反應、媒體介入程度等,完善輿情監測預警機制,準確判斷回應價值。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臺前,要進行輿情風險評估,通過輿情跟蹤、抽樣調查、重點走訪、會商分析等方式,對決策可能引發的各種風險進行科學預測、綜合研判,確定風險等級并制定相應的處置預案。對重大敏感政務公開輿情,縣政府辦公室會同宣傳部門組織涉事單位、主管部門和相關方面會商研判,對事件的性質、輿情走勢、可能出現的風險等進行及時準確的評估,提出預控處置意見。
四、快速應對,提高輿情回應實效。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公開輿情,最遲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其他政務公開輿情應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并根據事件處置進展動態發布權威信息。對監測發現的政務公開輿情,各級各部門要加強研判,分類處理,并通過發布權威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或媒體吹風會、接受媒體采訪等方式進行回應。回應內容應圍繞輿論關注的焦點、熱點和關鍵問題,實事求是、言之有據、有的放矢,避免自說自話,力求表達準確、親切、自然。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或媒體吹風會進行回應的,應安排相關部門負責人或新聞發言人出席。要充分利用新興媒體平等交流、互動傳播的特點和政府網站的互動功能,提升回應信息的到達率。建立與宣傳、網信等部門的快速反應和協調聯動機制,加強與有關媒體和網站的溝通,擴大回應信息的傳播范圍。
五、完善機制,強化回應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政務公開輿情收集、研判和回應聯動機制,落實重大政務公開輿情會商聯席會議制度,形成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之間信息共享、協同處置的工作機制。各級各部門要定期對政務公開輿情回應工作開展督查,并將其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納入考核體系。認真落實新聞發言人制度。要對政務公開輿情回應的先進典型以適當方式進行推廣,對工作落實好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要建立政務公開輿情回應通報批評和約談制度,定期通報輿情回應情況,對工作消極、不作為且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約談;對不按照規定公開政務,侵犯群眾知情權且情節較重的,會同監察機關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