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進一步加強與人民群眾的溝通和聯系,切實做好重點領域、重大問題和突發性公共事件的應對與引導,擴大人民群眾對政府工作的知情權,接受社會各界對政府工作的監督,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聞發布會的時間
(一)縣人民政府新聞發布會原則上每年不少于2次。如遇重大突發性事件等特殊情況,可隨時舉行。
二、新聞發布會的內容
(二)重點領域信息的發布。
(三)縣政府重要決定、重大決策部署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內容。
(四)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形勢。
(五)縣政府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六)涉及全局的重大問題、重要活動和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及重大突發性事件。
(七)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工作中涉及全縣性的重要事項。
(八)人民群眾關心的需要發布的其他事項。
三、新聞發布會的審批與管理
(九)縣政府及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的新聞發布會原則上實行統一歸口管理。除縣政府辦統一組織的新聞發布會外,未經批準,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不得自行安排新聞發布會。
(十)縣政府新聞發布會內容和主題的確定,可由縣政府辦公室根據政府階段性工作特點和需要直接提出,或由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主動申報,由縣政府辦公室匯總提出;新聞單位根據自己所掌握的人民群眾關注熱點問題提供的事項,由縣政府新聞辦公室匯總提出。
(十一)例行的縣政府新聞發布會,由縣政府分管縣長審批;涉及全縣性、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縣政府新聞發布會,根據縣政府有關會議決議或縣長批示進行;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按照有關規定審批。
四、新聞發言人的設立
(十二)設立新聞發言人。縣政府新聞發言人由縣政府指定擔任。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都要確定1名新聞發言人,由本部門、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熟悉本部門、本單位情況,具有較高政策理論水平和較強表達、溝通能力的實職領導擔任。
(十三)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在確定新聞發言人的同時,要確定1名聯絡員,負責做好本部門、本單位新聞發布的日常工作和對外新聞發布聯絡工作。
五、新聞發言人的職責
(十四)新聞發言人是本部門、本單位發布新聞信息的責任人,應根據新聞發布有關規定,及時、準確、系統地做好本部門、本單位新聞信息公開發布工作,主動引導好輿論導向。其他人員未經新聞發言人授權,不得擅自發布新聞信息。
(十五)及時向上級領導部門和縣委宣傳部通報本部門、本單位重大舉措、重要活動和突發事件,擬定相應的宣傳口徑和措施并組織實施。
(十六)新聞發言人發布新聞信息,其內容和口徑須經本部門、本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必要時應請示上級部門。
(十七)建立本部門、本單位新聞預警和輿情監控機制,研究、掌握輿論導向及境內外媒體有關報道情況,及時向縣委宣傳部通報并有針對性地做好相關工作。
(十八)在縣委宣傳部統一指導下,做好外地記者到本部門、本單位采訪的接待工作。
六、新聞發言人發布新聞信息的主要形式
(十九)通過新聞發布會、記者招待會、新聞通氣會發布新聞信息,并及時在正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
(二十)通過正安縣融媒體中心發布新聞信息。
(二十一)通過書面形式印發新聞通稿。
(二十二)通過接受記者采訪、向新聞界發表談話發布新聞信息。
七、新聞發布會的組織
(二十三)縣政府新聞發布會的組織工作包括確定到會新聞單位、協調安排記者現場或會后采訪、追蹤中外媒體報道情況和社會輿論的反應等,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縣政府新聞發布會的會務工作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
(二十四)一般情況下,新聞發布會由新聞發言人發布新聞,必要時也可邀請縣領導或有關方面負責人發布新聞。
八、新聞發布會紀律
(二十五)新聞發布會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遵守新聞宣傳紀律和有關保密規定,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十六)舉辦新聞發布會應嚴格按照批準的內容進行,所發布的內容要按照確定的口徑統一對外發布。如需變動,要重新審批。
九、其他
(二十七)本制度由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