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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民互動”網民留言辦理工作制度

發布時間: 2020-09-30 17:23 字體:[]


正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民互動”是政府密切聯系群眾的重要橋梁,是群眾向政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的一個重要渠道,是政府與群眾、社會互動的一個重要途徑,是廣大人民群眾為正安發展建言獻策的一個快捷信息平臺。為認真做好網民留言的辦理工作進一步利用好正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民互動”聽民意、解民憂、納建言、受監督的平臺作用切實使網上回復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條??各鎮(鄉、街道)、縣直各部門應高度重視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民互動”的辦理、回復工作切實把此項工作作為加強執政能力建設、化解矛盾沖突、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舉措努力抓好、抓實、抓出成效。

第二條??各承辦單位要高度重視網民留言辦理工作要責任到人。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處理重要來信并指派一名工作人員專門負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民政互動”的日常辦理工作。

第三條??網民留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予以受理。

1.中央、省、市、縣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

2.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方面提出的意見或建議;

3.對本縣各級各部門及領導干部辦事效率、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投訴和舉報;

4.影響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

5.反映群眾日常工作、生活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及解決問題的建議和訴求;

6.重大緊急突發事件、重要社情民意;

7.需要通過反映的其他相關重要情況和問題

第四條??網民留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具體情況分別予以處理。

1.主體不明、內容不具體無法核實的應告知其明確主題、內容;

2.不屬于政府管理權限范圍的應告知其反映途徑;

3.內容涉及個人隱私或具有惡意攻擊性的應告知其已涉嫌違法應通過正當合法途徑、方式反映訴求;

4.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應告知其法定途徑。

第五條??網民留言辦理工作原則。

各承辦單位要按照留言性質、內容、涉及領域、涉及地域等對留言進行辦理辦理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辦理網民留言應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依法合理、認真負責地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

2.各承辦單位對辦理情況的回復要做到準確、高效堅持實事求是能聯系上留言人的應盡可能當面給留言人回復并由留言人對辦理情況出具書面意見切實把矛盾解決在當地、化解在基層;

3.對留言者提出的正當、合法要求要及時依法、按政策辦理嚴禁上推下卸、推諉扯皮。對因條件所限暫時難以解決的應積極創造條件解決并將進展情況告知留言人;

4.對多名群眾聯合署名反映問題的留言要認真調查處理摸清情況并及時反饋辦理結果防止發生集體上訪或群體性事件;

5.答復時應當做到文字簡明扼要用語禮貌文明內容問有所答表述清晰完整措辭得當平和。

第六條??網民留言辦理、回復流程。

1.網民留言由縣信訪局各相關單位或鄉鎮及時辦理;

2.責任單位收到通知之日起建議、咨詢類的應在3-5個工作日內辦結并答復;投訴、求助類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并答復;需要立案調查處理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并答復。對在規定時間內不能處理完畢的問題應解釋說明可以先形成初步答復意見待處理完畢后及時回復處理結果;對需要緊急處理的信件和異常信件要快速高效處理防止因耽擱延誤產生不良后果;

3.責任單位對于不屬于本單位職能范圍的交辦件應于當日內將交辦件退回縣信訪局,并說明退件原因。

第七條??按照“誰承辦誰負責”的原則回復內容由承辦單位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后上報縣信訪局,及時在網上回復辦理情況做到件件有答復、事事有回音。

第八條??網民對回復有疑義時承辦單位應當做出解釋說明對沒有政策法律依據的做好解疑釋惑、正面引導工作。

第九條??責任單位對所經辦的事項應和留言者進行聯系溝通確保辦理質量。

第十條??承辦單位對擬辦信息、領導批示、轉()辦存根、辦理結果等應當歸檔保存。

第十一條??信訪局對網民留言辦理工作將進行定期通報對交辦件逾期未辦結或敷衍塞責、無故拖延、辦理回復質量差的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因辦理不及時造成較大負面影響或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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