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民互動”是政府密切聯系群眾的重要橋梁,是群眾向政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的一個重要渠道,是政府與群眾、社會互動的一個重要途徑,是廣大人民群眾為正安發展建言獻策的一個快捷信息平臺。為認真做好網民留言的辦理工作,進一步利用好正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民互動”聽民意、解民憂、納建言、受監督的平臺作用,切實使網上回復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條??各鎮(鄉、街道)、縣直各部門應高度重視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民互動”的辦理、回復工作,切實把此項工作作為加強執政能力建設、化解矛盾沖突、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舉措,努力抓好、抓實、抓出成效。
第二條??各承辦單位要高度重視網民留言辦理工作,要責任到人。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處理重要來信,并指派一名工作人員專門負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民政互動”的日常辦理工作。
第三條??網民留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予以受理。
1.中央、省、市、縣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
2.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方面提出的意見或建議;
3.對本縣各級各部門及領導干部辦事效率、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投訴和舉報;
4.影響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
5.反映群眾日常工作、生活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及解決問題的建議和訴求;
6.重大緊急突發事件、重要社情民意;
7.需要通過反映的其他相關重要情況和問題
第四條??網民留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具體情況分別予以處理。
1.主體不明、內容不具體,無法核實的,應告知其明確主題、內容;
2.不屬于政府管理權限范圍的,應告知其反映途徑;
3.內容涉及個人隱私或具有惡意攻擊性的,應告知其已涉嫌違法,應通過正當合法途徑、方式反映訴求;
4.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應告知其法定途徑。
第五條??網民留言辦理工作原則。
各承辦單位要按照留言性質、內容、涉及領域、涉及地域等,對留言進行辦理,辦理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辦理網民留言應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依法合理、認真負責地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
2.各承辦單位對辦理情況的回復要做到準確、高效,堅持實事求是,能聯系上留言人的應盡可能當面給留言人回復,并由留言人對辦理情況出具書面意見,切實把矛盾解決在當地、化解在基層;
3.對留言者提出的正當、合法要求,要及時依法、按政策辦理,嚴禁上推下卸、推諉扯皮。對因條件所限暫時難以解決的,應積極創造條件解決,并將進展情況告知留言人;
4.對多名群眾聯合署名反映問題的留言,要認真調查處理,摸清情況,并及時反饋辦理結果,防止發生集體上訪或群體性事件;
5.答復時應當做到文字簡明扼要,用語禮貌文明,內容問有所答,表述清晰完整,措辭得當平和。
第六條??網民留言辦理、回復流程。
1.網民留言由縣信訪局轉各相關單位或鄉鎮及時辦理;
2.責任單位收到通知之日起,建議、咨詢類的,應在3-5個工作日內辦結并答復;投訴、求助類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并答復;需要立案調查處理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并答復。對在規定時間內不能處理完畢的問題,應解釋說明,可以先形成初步答復意見,待處理完畢后及時回復處理結果;對需要緊急處理的信件和異常信件,要快速高效處理,防止因耽擱延誤產生不良后果;
3.責任單位對于不屬于本單位職能范圍的交辦件,應于當日內將交辦件退回縣信訪局,并說明退件原因。
第七條??按照“誰承辦,誰負責”的原則,回復內容由承辦單位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后上報縣信訪局,及時在網上回復辦理情況,做到件件有答復、事事有回音。
第八條??網民對回復有疑義時,承辦單位應當做出解釋說明,對沒有政策法律依據的,做好解疑釋惑、正面引導工作。
第九條??責任單位對所經辦的事項,應和留言者進行聯系溝通,確保辦理質量。
第十條??承辦單位對擬辦信息、領導批示、轉(督)辦存根、辦理結果等應當歸檔保存。
第十一條??縣信訪局對網民留言辦理工作將進行定期通報,對交辦件逾期未辦結或敷衍塞責、無故拖延、辦理回復質量差的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因辦理不及時造成較大負面影響或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